「我們」是如何消費天災?

從去年中國四川汶川大地震,到今年台灣八八水災,「我們」(香港主流社會/媒體)去報導、去消費天災的方法,其實沒有甚麼大的分別。前設是:由於這個地方是「中國人」(sic.)的地方,是「我們」的「同胞」,所以「我們」要辦不同的籌款節目,有錢出錢有力出力捐錢夠災。這個捐錢動作一如每年的歡樂滿東華,好像捐了錢就一切心安理得。

問題是,其實從去年的四川汶川大地震到今年的台灣八八水災,都是天災+人禍,而結果除了人命的損失、經濟的損失外,還有的就是文化的破壞。文化的破壞卻彷彿從「我們」之中不能聽到。查,去年四川汶川大地震的震央北川羌族自治縣,是全中國唯一一羌族(爾瑪族)的自治縣。事實上,不少學者以及非香港的報導(1)(2)都有從這個角度去切入,即對於這些非漢族的族群,他/她們面對的一重雙重滅絕,而需要重建的,是物質與文化上的,也就是怎樣搶救這些文化遺產。

香港TVB的記者,在報導台灣八八水災時,他站在災區,大意就是說高雄甲仙小林村這個地方,之前莫講話香港人,就連好多人台灣人都未必知響邊。我不知道他有沒有做過功課,或者資料搜集。查,高雄縣甲仙鄉小林村是台灣平埔族(較早漢化的原住民族)西拉雅大滿族人的聚居地,保存平埔文化做得不錯,每年農曆九月十五日會辦平埔夜祭,而且村內有小林平埔族館。Google一下,都會發現今次災情最嚴重的,不少是不同原住民族群的部落和聚居地;Google一下,也可以發現台灣有不少媒體報導(1)也會關注到這個人命和文化雙重受災的問題。

為什麼這個雙重受災,雙重破壞,需要雙重重建的concept會在「我們」中消失呢?是不是這無法納入「我們」的消費系統之內?因為既然要說到這雙重受災,「我們」必須面對到的,就是受災最嚴重的,都不是「我們」理所當然認為的「同胞」(「中國人」作為「漢人」或「華人」的同義詞)。不能納入「我們」這個消費天災系統的,「我們」自然放慢手腳,是故Who cares南亞海嘯和緬甸風災(至少care的程度遠低於汶村大地震,而且是不合比例的低)。面對這個真實,面對這個雙重受災,事實上我們應該更加要落力救災,但這個真實可能就是會使「我們」這個消費系統失語的地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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