哈,想不到這樣的事情也給我遇上了:租務糾紛。
原來,租房子給我的這個黃x翔(不是為了保護他,而是我和鄰居都不知道x真正來說是甚麼;或者連翔這個字也是假的?),不是業權持有人,而是二房東。今日出門過去OURS的時候,我在樓梯發現了一張紙,說二房東違反租約,業權持有人要在近日收回房子。可是,在整張公告裡面,業權持有人的名字和聯絡方法,二房東的名字也找不到。於是,我就把這件事告訴了OURS的朋友,他/她們都建議我晚上先找鄰居聊一聊,再打電話給那二房東,如果都解決不到,就去找崔媽媽幫忙。
回來,過了一段時間,門口很吵,開門,鄰居都回來了,都在談這件事 。有個鄰居說,這些公告是今天早上有個開發公司來貼的,原來那個二房東欠租很久,所以開發公司要收回房子。有人可以聯絡上黃x翔嗎?沒有。電話打得通,但沒人接聽。看來走佬了。我把這件事告訴了在台北的「監護人」(其實就是我主要聯絡的人吧),他說,明天看來要帶我去崔媽媽走一趟。
上網search,用那黃x翔的電話號碼,他在6月25日還在kijiji登廣告招租。我想起一個星期前,來敲我家門口的那位北科大同學,我再一次肯定他爸爸說的不假:這個黃某人肯定有問題。在香港,我們這些在運動打滾的,都是在救火;在台灣,我自己要經歷一次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