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rchive for 2007 年 11 月

拾肆K

2 十一月, 200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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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面這三個字,應該如何理解呢?

我城的執法者或許翻箱倒篋,在香港法律Cap.151社團條例Art.20(2),就拉人掃場。

任何人如屬三合會社團的成員,或以三合會社團成員身分行事,或自稱或聲稱是三合會社團的成員,或 參加三合會社團的集會,或向三合會社團付款或給予援助,或為三合會社團的目的而付款或給予援助,或保管或控制或被發現管有屬於或關於三合會社團或三合會社 團任何分支機構的任何簿冊、帳目、字據、成員名單、印章、旗幟或徽章,則不論該社團或該分支機構是否在香港成立,該人亦屬犯罪,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─ (1964年第36號第4條修訂;由1988年第30號第4條修訂)

      • (a) 如屬首次就該項罪行被定罪,可處罰款$100000及監禁3年;及
        (b) 如屬第二次或其後就該項罪行被定罪,可處罰款$250000及監禁7年。 (1987年第19號法律公告修訂)

(1961年第28號第8條代替。由1992年第75號第13條修訂)

 

至於所謂三合會的定義,則又見於Cap.151Art.18(3)  凡使用任何三合會儀式,或採用或使用任何三合會名銜或術語的社團,均當作為三合會社團。 (1964年第36號第2條修訂)

 

現在的問題是:這三個字是否只能被視為三合會的名稱,或術語,或凡有這三個字的任何東西,都是三合會的旗幟或徽章呢?

 

查,在Google打下14K/十四K/拾肆K,你會search到14K金、14K白金、14K玫瑰金、收入14K 、「洪發山忠義堂」十四K等等。可是,從明光社到我城的執法者,所有的可能性都被抹去,這三個字就等同三合會/黑社會。

 

究竟是誰在時時刻刻都想著黑社會呢?可能是我城的保守社團和執法者。他們沒有context,負責掃場的警司還說,任何人藏有或穿著上面的T-shirt都是違法。那麼,我想問的是:阿sir你係唔係都打算去金舖掃場?因為它們都賣14K的金。阿sir你會唔會去拉晒你個館D夥計?因為佢地十句說話至少有三四句用黑社會背語:佢地問人拿身分證,就叫人拎張「老身 」;拉左人上警車,就話呢度佢「揸莊」……

 

究竟在甚麼時候開始,我城所有的執法和把關部門,都忘記了context,只用自己的單一思維無限延伸,淫審一見波就叮;差佬一見14就拉,一見錢就當行乞;康文一見結他就抄牌?當政府一方面在宣傳香港要有創意工業,要有文化,我城的執法者,卻在一步一步地,以含糊的法例,更多時候是自己的威權,去打壓文化,尤其是次文化。

 

我相信,不久的一日,當你在放映八彩林亞珍的時候,就會有人以你煽動暴動為由,拉人封艇。

 

P.S.:黑社會的十四K,原是中國國民黨控制的幫會,十四是其門牌冧把,K就是國民黨(KMT);1956年,十四K慶祝雙十節時,港英政府拆去青天白日旗,觸發了九龍暴動。